“每一个商家都想保护自己的品牌,企业和公司有这方面需求是正常的,但是它达到目的的手段,是合法还是非法,在传统领域是很容易界定的。而网络是新生事物,相应法律规则很少,处于丛林法则时代。大家就竭尽所能,也就出现了花钱就可以删帖的现象。”
这与现有法律对于网络中隐私权、名誉权保护的缺失也存在一定关联,而网络从业公司自律规范性较差,往往是追逐利益,把合法经营放在一边。
“我主张全国人大或地方人大尽快出台网络信息法,明确哪些属于非法信息,哪些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。”中国问题学者胡星斗说,目前都是管理部门随意删除帖子,关闭网站,这为网络监管部门的腐败创造了空间。
“专门做处理信息基本也就我们,我们公司的主要优势是有几个非常大的广告客户,每个月在各大媒体投个几千万,虽然这个钱不是给我们,但由我们来支配,钱多那当然好做事。”顾腾达一语道破“公关删帖”的实质。
实际上网站也是要卖新闻的,删新闻的话对它并没有什么益处。这跟传统媒体也一样的,如记者想做某个选题,但涉及企业是该媒体的广告客户,就会出现广告部门和新闻部门的一个冲突。
“我们做的跟传统的公关是一样的,你也是做媒体的,其实媒体不就那么些潜规则吗,就说你要报道的话,不也会看这个报道对象是不是你们刊物的广告客户。”顾腾达反问道。
近年来,随着记者“封口费”等事件的频现,民众开始对媒体的公信力产生了质疑,某些媒体在高举为社会公众监督不合理、不公正现象的同时,又为了利益而丧失了做媒体应有公正的立场,这或许是负面新闻删除得以存在的根源。
程立认为,新闻没放开,导致新闻特权存在,也就有了公关的可能,而这个公关不是正常的形象公关,是畸形的公关,钻特权的空子。
“新闻这一块没有明确的立法,新闻的传播者应承担什么责任,什么样的消息是不能报道的,这些规定没有,所以说这是一个灰色的地带。”